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(记者邹多为)记者27日从海关总署获悉,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地发展,海关总署日前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活动发布公告,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,取消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企业备案。
阐述公告,自12月15日起,开展跨境电商出口外洋仓业务的企业,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外洋仓业务步地备案,不再本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“三、企业贬责”项下“开展出口外洋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,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外洋仓业务步地备案”的条款。但在讲演本领,企业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,并对真确性认真。
公告还明确,12月15日起简化出口单证讲演手续,在上海、杭州、宁波、厦门、青岛、郑州、武汉、长沙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品“先检讨后装运”监管步地试点,在北京、天津、大连、哈尔滨、上海、南京、杭州、宁波、合肥、福州、厦门、南昌、青岛、郑州、长沙、广州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卖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步地试点。